2013/09/09

時間價差交易: 陳姓交易人案例

(奇摩原貼:2010/02/14)

2/14 以下文章全部是格主個人主觀的了解與認知, 若有與事實不符合之情事, 歡迎告知與討論, 願意修改甚至撤文!
3/26 刪除陳姓交易人的回應 (因其對交易所及期貨商有所指控, 我是小民不敢和官鬥, 故刪除之) 後, 重新開放文章

由前一篇的時間價差交易: 案例前基礎說明可得知, 相同履約價格因為遠月的時間價值較近月高的關係, 只有做 [空頭] 時間價差交易 (Short Time Spread, 賣遠月買近月) 才可能產生貸差而有權利金收入. 但是在以下2005 年的報導中, 因為台股有除權息效應且交易人看淡後勢的關係, 在事件發生的那幾個月, 遠月期貨有嚴重的逆價差發生, 選擇權的權利點數和期貨點數有絕對正相關, 加上造市者在流動性不佳的遠月合約裡可能作價過頭, 以calls為例, 竟然發生相同履約價格近月權利金點數高於遠月權利金點數的現象 (報導中所謂的逆向市場), 使得當事人 [誤認] 這大好機會, 卯力做起賣近月買遠月的大量組合單, 發生了做 [多頭] 時間價差交易 (Long Time Spread, 賣近月買遠月) 也能產生貸差而有權利金收入的特殊現象!

前文時間價差交易: 案例前基礎說明曾論及, 只要有權利金收入的組合單, 就應該要繳交保證金以降低期貨商的風險, 否則會有被洗出權利金的可能. 但當時的期交所對這種[多頭] 時間價差交易, 認為不會造成貸差而有權利金收入的機會, 並無規範期貨商要向交易人收取保證金; 多次參訪陳姓交易人的部落格下, 依據我的理解, 當事人自恃這是一樁穩賺的交易 (好像到現在他仍這麼認為), 他才會大量建倉 (不用保證金的本錢, 又可得到權利金收入) 但沒有洗出權利金的行為 (可能是因為他認為這組合單穩賺, 何必洗出權利金來犯罪). 等期交所和各期貨商發現這個特殊事件後, 才要求當事人補交保證金, 因為口數過於龐大, 當事人無力繳交, 期貨商乃用很不利於當事人的價格, 斷頭平倉所有部位, 使得事件主角至今纏訟 & 負債!

格主個人的看法是:
1. 陳姓交易人的遭遇非常值得同情, 以目前的現實與情勢, 他的案子很難翻案與翻身, 只能勸他放寬心, 早日走出陰霾, 畢竟還有老婆. 小孩與家人, 至少不要與酒為伍, 保重好身體, 才能參與奇蹟出現的那一天!
2. 把握逆向市場做的這種特殊 [多頭] 時間價差交易, 雖然賠錢機率很低很低, 但不是全然沒有風險, 當近月選擇權到期, 大盤相較於建倉時若是大漲且遠月期貨逆價差又誇張地擴大很多的話, 屆時是會賠錢的, 並非陳姓交易人誤認的無風險套利交易
3. 市場不存在 [持續的] 無風險套利機會, 若交易人發現這種機會, 肯定是自己的誤解, 可以小量試單, 絕不可想把握機會來暴富
4. 風險不只來自於市場, 許多時候更來自於整個體系! 案例中原本不收取保證金, 發現漏洞後逼使當事人補交保證金, 是一種不合理突然更改規則的行為, 過份建倉的當事人當然拿不出來, 後來強迫平倉在不利於當事人的價格, 難免引起當事人聯想是造市者刻意坑殺的行為. 然而期商擅自更改保證金計算方式的風險 (不論有無根據主管機關規則), 應是交易人進入市場前考量的系統風險之ㄧ, 我個人的月損益通常壓縮在3%之下, 為的就是不信任規則與相關單位, 故而準備一堆保證金來因應
5. 參與流動性不佳的 (遠月) 市場, 一定要少量為之! 造市者在成交量不多的地方作價賺錢是天性散戶的優勢是彈性與靈活性, 一旦口數變大, 優勢盡失之下, 如何和造市者競爭?
6. 選擇權教科書中特別提醒從事時間價差交易占總資金的比例要放得很低, 絕對有其原因的! 選擇權商品交易方法複雜, 必須多 [讀通] 幾本經典書籍, 想清楚再進入市場, 這種商品的複雜特性, 不適合全然用市場當作導師, 用錯誤來修正作法, 一旦釀成大錯已然追悔莫及!


6年級生誆了期貨商

2005.06.03
 陳淑泰/台北報導
一對六年級夫婦「鑽」國內期貨選擇權結算漏洞,以逆向市場時間價差組合交易不必付保證金特定,自上月起陸續在十餘家期貨商 以「賣近月、買遠月」布下巨大部 位組合單,洗出權利金差額變現,國內期貨商受到重創,估計平倉後損失逾七、八千萬元,期貨業形容此事為選擇權上市七年以來最大浩劫。

期交所昨日為此緊急召集會議,聽取業者意見;部分期貨商要求處理程序粗糙的期交所應負起所有責任。

陳姓夫婦看準目前選擇權市場,處於遠月高於近月的逆向市場,加上我國期交所規定時間價差組合交易不必收取保證金,大舉下「賣近月、買遠月」組合單,不但不必收保證金,還可以使帳上多出等同於現金的權利金,若交易淨值為正數時,即可提領現金。

舉 例來說,空一口近月履約價五八○○選擇權,買一口遠月五八○○選擇權,利用近、遠月合約價差賺取權利金,若帳上淨值為正數,即可提出現金,此操作除手續 費、交易稅外,無須其他成本。陳姓夫婦五月中旬先在建華、太平洋、倍利、統一期貨下組合單,除帳上可多出權利金變現外,若未來市場大跌或盤整時,還有厚利 可得,等於是無本豪賭。

曾有期貨業者發現不對,緊急通知期交所,期交所僅於五月十八日發函給各家期貨商,指期貨商可以向此類組合單 投資人收取保證金、提醒期貨商注意風險。但因公函內容太簡單,多數期貨商未察覺有異,讓陳姓夫婦後續在寶來瑞富、中信、富邦、大華、元富期貨布局此種組合 單,總留倉部位近九千餘組。

日前消息傳開,各期貨商驚覺事態嚴重,才急忙關閉此項組合單下單功能,並主動要求該客戶平倉,但其中一 些遠月合約流動性不足、根本無法平倉,損失難以估計。若以目前市價來處理,每組損失在一三○到一六○點,以每點五○元計,總損失逾七、八千萬元,然這名客 戶已表明無力支付這些損失,各期貨商必須先動用違約準備金來支應。

一家大型期貨商董事長指出,會造成此事件,期交所原始設計的保證 金制度有重大瑕疵,此外,期交所得知有交易人惡意誆錢後未揭露客戶姓名,讓陳姓夫婦持續在多家期貨商下單,同時,只有期交所監視部門可以控管陳姓夫婦的交 易,但是卻沒有在後台作任何防堵;所以期交所疏失並非單一部門,多數業者已串聯,要求期交所拿出違約準備金來賠償。

期貨商公會今(三)日將召開理、監事會,此案將提臨時動議討論。


人 腦有限、沒有辦法設想所有未知的狀況,期交所保證金制度設計不完備,可以被原諒,市場也允許事後修補。但,最難讓人信服的是,期交所發現有期貨商已遭受 損失,並沒有向其他業者示警,進而儘速修改、發布新的收取保證金規定,以免再有其它期貨商受害,期交所難脫放任事態蔓延之責,主管機關若是追究下來,期交 所恐怕難全身而退。

這件事最弔詭的地方,是遊戲規則由期交所制訂,但因規則疏漏造成的損失、最後由期貨商埋單。

期交所一番「部分期貨商就不會發生」說法,更非好的卸責之辭,因為期交所長期身為期貨商風控制度的監督者,理應最了解業者

從此次期交所處理程序、態度來看,具半官方色彩的期交所,實在欠缺父母官胸懷,他們忘記市場交易嚴重失序時,受傷害的絕對是全體、而非單一業者。

期貨及選擇權商品是非常專業、難懂的領域,長期以來,期交所經理人專業養成是否足夠,一向是市場爭論不休的焦點。這次期交所進行大規模優退,不少優秀的專 業經理人因不合理的人事調動,主動申請退職,市場馬上就發生這種悲劇,令業者不得不再重提,期交所經理人職務,應該以專業及積極任事態度為考量,不要再淪 為私相授受的籌碼


針對期貨結算制度出現瑕疵,使期貨商蒙受巨大損失,期交所結算部經理陳錫琪昨日指出,五月中旬得知市場有人利用逆向市場(遠約合約時間價值消失、致遠月合 約價比近月合約便宜)牟利後,已在第一時間發公文提醒期貨商,同時也向業者詢問在加收保證金執行上是否有困難。

未來期交所會仔細研究在這種罕見的逆向市場情況下,組合部位保證金的妥適性,再決定是否修改現有保證金制度。

期交所昨日召集結算會員共同討論此事,強調逆向市場的確相當罕見,也承認在這種情況下,現有保證金制度不盡完備,未來有再討論其妥適性的必要。

不過,針對部分期貨商有意串連向期交所求償,期交所回應指出,有些期貨商盤中風險控管的精密度比較高,接受客戶下單的系統也更嚴謹,所以他們這次並沒有 「中標」,若要談及是否由期交所來負責賠償期貨商,則必須把這些風控細節拿出來一一檢視,才能釐清責任的歸屬問題;問題不全然出在期交所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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