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9

揭密系列: 賣出價內契約的考量

這不同於市面上授課賺學費老師的觀點和想法, 不少被教育成賣方的迷思是價外 & 價外 & 價外 --- 收取權利金後等歸零的機率高. 讓我們反思一個問題, 因信號反覆或行情發展不如預期乃交易人日常, 當你原先價外賣出的SC 10950, 被多方攻擊的時候, 最慘的模式是價外 -> 價平 -> 價內, 以fair trade的觀點, 用來抵補(hedge)損失而相反方向的SP, 不就應該要價內 -> 價平 -> 價外嗎? 所以選擇價內SP 10950便符合這個fair trade的標準 (2019/07/18)

另外一個更大的問題是, 如果想用價外SP來抵補原價外SC, 容易發生部位規模控管(總量管制)失當; 選擇權這種非線性商品的賣方特性 --- 錯的部位有加碼作用, 而對的部位卻有減碼作用, 天生違反贏衝輸縮的操作原則! 當行情不利於SC往多方發展的時候, SC權利金點數愈來愈大, 而SP點數卻愈來愈小, 你必須持續放大價外SP的口數, 才夠抵補原SC的損失, 這樣很容易因口數管理不當而炸掉; 不然也要roll up契約以獲得較高點數的價外SP, 如此卻會太靠近現有指數, 行情一旦反噬, 因抵補而口數較多的SP會被咬住, 然後又要用更多的價外SC來抵補, 當行情又反覆回來(常發生), 更多的SC又被咬住, 再因口數管理不當而炸掉是很可以預期的

再來看用價內賣來抵補的好處, 因價內權利金點數大, 不用太多口數便很有效果, 而且可以設定當用來抵補的SP口數等同於SC口數後, 才要採取其他不同的抵補措施; 不僅口數的發展與管理有邏輯化且可控制和計算當行情若發展來到價平的時候, 在那個時點上, 您手上的留倉賣方剛好是價平雙賣, 是收取到權利金最高的時候, 因此你反而會很歡迎行情對你原先賣方布局不利的發展! 別人家是行情發展對他既有部位不利讓他很痛苦, 而你卻暫時虧損地很快樂!(獲利潛能高)! 這還不奇妙了吧? 找到一個歡迎虧損的策略, 是操作上最高興的事情之一, 類同下文的第2點 http://individual-trader.blogspot.com/2019/06/blog-post.html

如此您某些可控的時候會很喜歡輸錢, 因為輸愈多賺更多; 操作時心理狀況最重要, 尤其是輸錢時的心理狀態, 可否持續堅持施行策略取決於心理, 因此找到一個歡迎輸錢的策略很重要!!! 價平.價內.價外 各有擅場 & 自有優缺, 沒有絕對的好壞, 不然市場上會有必賺的? 或必賠的? 因此去充分了解各別的特性, 以及適用的時機, 全數皆備而不偏廢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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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夜盤 交易日誌
程式交易系統信號告訴我有大的轉折正在發生ing, 因此夜盤裡加多單(SP 10950 + BP 10850組合)的口數相對地較多(50口), 睡覺前感覺(非程式告知)多方的發展不夠強勁, 補加了點空單(10口, SC 10850 + BC 11050)來心安睡個好覺! 起床後發現科學化的評估, 還是比我的盤感來得準確, 漲得比我預期多! 趨勢轉折的程式設計概念請參考 http://individual-trader.blogspot.com/2019/07/3.html
我這種用價內多單組合來調整的方式, 或許有些賣方為主思考的人不認同, 不少賣方的迷思是價外 & 價外 & 價外 --- 收取權利金後等歸零的機率高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6-15 12:30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3 11:41
boxing = iron condor,討論價內雙賣或價外雙賣,討論了半天,其實效果是一樣的。價內雙賣反而多了保證金, ...

講得很對. 不過, 我最大的疑問是 --- 文章立論哪邊關聯到價內賣了? 連結到 boxing 的依據是? 這好比人家在討論要去哪裡玩的時候, 您在旁邊說: 台灣人要自立自強; 說得很對啊, 但是把風向帶往毫無關聯這邊的用意? 或是把作者沒說的東西硬塞到他的嘴巴裡的意圖?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0-6-13 20:20 編輯
EntrepreneurOPs 發表於 2020-6-13 19:11
講得很對. 不過, 我最大的疑問是 --- 文章立論哪邊關聯到價內雙賣了? 連結到 boxing 的依據是? ...

哈哈。當我在10000點的地方賣一個9800點的Call,當時看空。旋踵,發現大盤北上到了10200,為了防錯,我賣了10400的Put。此際,我的策略變成boxing。是以,我先用價內的Call進行我的view的實踐,但大盤向上發展,我又賣一個價內的Put。

peter,您當然在本文沒有提到boxing這個字,但是,您有時候賣itm的動機,一則為預判,一則為有效避險,二者之結合,很有可能二相結合成為boxing,洵屬有據。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6-14 11:27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3 20:19
哈哈。當我在10000點的地方賣一個9800點的Call,當時看空。旋踵,發現大盤北上到了10200,為了防錯,我賣 ...

哈哈 您所謂的有據, 明顯地都是您自己的想法(您回應中自舉的例子), 然後把boxing又套進來

首文寫的立論可以再看一遍, 純粹只是講點價內賣的好處, 勸大家不要偏廢價外賣, 各履約價都有其優缺, 各有其適用的時候; 況且首文中的舉例, 看圖也知道和價外雙賣或價內雙賣的損益圖差很大; 來回調整久了或許有些會形成價內雙賣, 但那不是原先做價內賣的本意, 更不是首文的主張! 尤其您提到預判的起手, 在我這賣方獲利機率優先為主思考的人, 肯定是先考量做價外賣的(文中的實單舉例圖形亦是如此才形成的)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6-15 08:31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3 22:42
發上等願,結中等緣,享下等福; 擇高處立,就平處坐,向寬處行。這不僅是左宗棠的格言,也是賣方的精神食糧 ...

之所以寫這篇文, 是要呼應以前寫的 改進賣方報酬該努力的方向 --- 以能接受之模擬調整後的損益結果, 去挑選合適的契約, 不用囿於價平.價內或價外. 這樣基於自己可接受的損益結果來決定的價內賣出, 我是無法理解怎麼會有您所說的 "不對的" 價內倉位? 以前也向您提過很難想像一個多空皆可做的賣方, 隨著下跌的波動率放大, 創造了更好的機會讓賣方獲利, 會有您這種 [一個5%的跌幅,會讓賣方損失5%到20%。超過20%,很不及格] 的論調?

不過, 方法很多(我所知有限, 難怪無法理解您), 適性才重要, 或許您的方法真的很適合您自己! 但當您用收費老師的職業口吻指點教誨大家哪些是"對的" 或 "不對的", 請想到正如您自己在 這篇 第8樓回應裡說得很棒 --- 這裡的每一位交易員,也有自己的心湖,行啊行,進啊進. 另外, 您在7樓的回應裡提到:

在我的紀律世界裡,價內的Call或Put下下去,是為了平衡Delta,絕非長久之計,我在到期前一、二天,通常都會砍掉價內的Call或Put,處女座的個性,追求完美,不容許價內

劉行, 考過CFA的您當知, 想追求完美或許用整體組合部位的期望值還較為客觀, 而非只看機率的價內. 價平或價外; 您屢屢又提到所謂的"紀律"世界, 觀察您夠久的人都不免有違和感, 實踐是檢驗紀律的唯一標準, 做不到的都只是教條, 如果您的身教可以多於言教會比較有說服力! 再不說您在 這篇 第10樓的回應又強調過 --- 紀律這個東西其實是賣方一定要踐行的,也沒有所謂違不違反人性。如果你不遵守策略,就最後不要當賣方 --- 證諸您在此論壇裡的違紀歷史記錄(ex: 總量管制), 不知您最後要不要繼續當賣方? 還是順性做單, 臚列的教條, 盡量遵守即可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0-6-14 09:49 編輯
EntrepreneurOPs 發表於 2020-6-14 09:27
之所以寫這篇文, 是要呼應以前寫的 改進賣方報酬該努力的方向 --- 以能接受之模擬調整後的損益結果, 去挑 ...

自營家,我想我的違紀是不少,不過,我都能對自己負責並檢討,且沒有犯法。我記得你一出道的時候,好像有引用我的文章發言,但沒有註明出處,這就不只是違紀的問題了。

不過我不會介意的,因為在選擇權的市場,是一個開放的社會,人進人出,人引人滅,我都抱平常心。能不能長期賺錢才重要,這個市場沒有著作權,只有選擇權。

我尊重你的才華和言論,我能虛心接受,甚至於有些您的發言我還私自做筆記來惕勵自己。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6-15 08:36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09:44
自營家,我想我的違紀是不少,不過,我都能對自己負責並檢討,且沒有犯法。我記得你一出道的時候,好像有 ...

沒有您汙衊的 [引用文章發言] 此種情事
, 有的只是轉貼 & 推廣您好文章時的疏忽, 並且很願意為我的疏忽而道歉(沒有用力找出作者來替您彰顯大名)! 考過律師的您當知, 姑且不論您講到的著作權還有合理使用的範圍, 我這連 [使用] 都算不上的行為, 沒有冒用意圖更無商業利得, 就算到法官那邊, 不僅完全不可能有您影射的犯意, 何來 "這就不只是違紀的問題了" 之說? 只能算是幫您推廣好文時不夠全面的疏忽吧?

當我請您對紀律二字身教多於言教的時候, 沒想到您不就事論事, 竟用上述老共在文革時期 [要鬥垮先鬥臭] 的下流手法, 想先離題對我的人格加以謀殺. 您在20樓的回應裡說: "我跟自營家都喜歡發言,自營家的發言和我的發言大部分都是良善的,至少我這麼相信", 您沒遭受批評前或許真是如此, 但遇事後有無攀誣的故意, 就其實很明顯了
我猜您講的是我部落格裡的這篇吧? http://individual-trader.blogspot.com/2013/10/op.html 如果不是, 還煩請確切告知! 這應是轉貼 & 推廣好的網路文章觀念, 而非冒用您的文章還發言, 記得當時看到您大文的時候(2011年在網路上還沒幸認識您), 可能也是別人的轉貼沒註明出處, 在此為我沒有更進一步往上回溯追查到原作者就轉貼而道歉, 對不起! 如果往下看到最後此篇的留言部分便明白可知我從無冒用之意! 在第1條Rex留言誤會是我寫的時候, 我就回應強調 --- 這篇文的分類屬於 [閱讀思考]; 因此, 內容絕非我所寫 & 收錄別人的 --- 才能叫閱讀啊!只是當時或現在我都搞不清楚作者是誰, 沒有寫到文章出處, 改日想辦法補上 ---; 並且在好心人Stephen留言提醒我是劉行大人後, 便立刻把出處補上. 我2007年以操作為生後在奇摩部落寫文(如果這樣算出道的話), 現在blog裡也有轉錄自己在2007年寫的文, 而轉貼您的大作是在2011年的時候, 在此一並敘明!

8 則留言 :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6-15 12:28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09:57
自營家,我說的紀律我不見得做的到,但絕非不代表如果別人如果做到對別人不會有好處 (例如,我常常說5-10萬 ...

相信在 紀律背後的殘酷真相 已經清楚交代 --- 根據自身的優缺和個性 & 條件, 設計一些自己很容易做到的專屬操作機制, 也就是用這些計謀(機制)來騙過大腦, 達成好像沒遵守紀律卻是真正守紀律的效果; 暫時偏離隨時都必須正確又明智的謬思, 讓心理願意去執行相對正確可行的策略, 才是認識自己或體悟更多後的操作技巧之一. 取材自 隨機致富的陷阱 作者塔雷伯(Taleb), 這種能真正做到守紀律的心理技巧, 實在不該被您為了我的違和感而化約成 --- 常常要大家繞過做不到的紀律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6-16 05:46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10:15
自營家,選擇權不一定要加s,老美很多人用option trading,有人常用,就不是錯誤。足見,很多人的經驗宥於 ...

記得您留學過美國, 應深知有老美普遍拼字程度不高一說; 主因語言環境的關係, 他們大多口說好於讀寫, 很多人日常生活用語很會說, 但要她寫作文的時候, 單字拼錯很多的. 老美很多人用option來講選擇權這個名詞, 積非成是不代表意義就是對的! 就像 [每況愈下] 一詞很多人在用, 況者肥也, 最初的意思是說: 每次去摸豬的下半部有無愈來愈肥? 因此, [每下愈況] 才是正確意義的說法!

不過, 語言文字是活的, 端看大多數人怎麼使用, 現在 [每況愈下] 和 [每下愈況] 兩種都算對了; 用這種觀點來看的話, 如果大多數的老美已經都用option來講選擇權的時候, 屆時用不加 s 的option也算對了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6-16 05:50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09:44
自營家,我想我的違紀是不少,不過,我都能對自己負責並檢討,且沒有犯法。我記得你一出道的時候,好像有 ...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09:44
自營家,我想我的違紀是不少,不過,我都能對自己負責並檢討,且沒有犯法。我記得你一出道的時候,好像有引用我的文章發言,但沒有註明出處,這就不只是違紀的問題了。


我在前面19樓的回應裡已經清楚說明(也剪貼了該分享文的所有留言佐證), 沒有 [引用文章發言] 此種情事, 有的只是轉貼 & 推廣您的好文章時的疏忽, 並且很願意為我的疏忽道歉! 考過律師的您當知, 姑且不論著作權還有合理使用的範圍, 我這連 [使用] 都算不上的行為, 沒有冒用意圖更無商業利得, 就算到法官那邊, 不僅不可能犯法, 連是否違紀都值得商榷, 何來 "這就不只是違紀的問題了" 之說? 只能算是幫您推廣好文時的疏忽吧?

當我請您對紀律二字身教好於言教的時候, 不想您竟用上述 [要鬥垮先鬥臭] 的方法, 對我的人格加以強行謀殺. 您在20樓的回應裡說: "我跟自營家都喜歡發言,自營家的發言和我的發言大部分都是良善的,至少我這麼相信", 是否真是如此, 就交給各位看官評論了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6-16 05:41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09:57
自營家,我說的紀律我不見得做的到,但絕非不代表如果別人如果做到對別人不會有好處 (例如,我常常說5-10萬 ...

身為老師只一直重複講不守紀律的壞處和守紀律的優點, 除了可以達到讓學生誤會老師很會守紀律的效果之外, 對那些也像老師一樣沒法守紀律的學生, 是否應該要有其他更積極性的作為? 操作者的問題不是不知道該遵守紀律, 而是做不到那些違反人性的紀律, 老師的責任應該是指導怎麼讓學生切實做到, 而不是把教條再無窮迴圈一次. 可是當老師自己也做不到的時候, 還要他去教學生怎麼做到, 就不知該怎麼辦了?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6-16 08:42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6 06:55
我想我的發言都是良善的,如果你對你的發言有疑慮的話,請指出你那一篇發言有刻意誤導交易員的嫌疑或有過 ...

謝謝您指正我寫文要白話一點讓大家都懂(雖然在我回覆的時候, 您又刪了這篇留言)! 我想我不像您做為一個收學費的老師, 有責任去讓學生或科普地讓大家都懂! 我是挺弱的(年報酬目標在10%, 且全職10幾年來從沒達成過), 當您覺得我在賣弄的時候, 正如您所言: 交易員不會隨便分享的, 我在建立分享的門檻, 我在敝帚自珍而故意不明言, 並且我不像您有責任或那麼有文筆去簡單說故事

您說到: 寫作不是在賣弄你的學問, 講得很對啊! 只是當您劍指別人的時候, 要想到另外幾根手指頭是指著自己, 隨舉在12樓您引經據典來賣弄的文筆如下:
發上等願,結中等緣,享下等福; 擇高處立,就平處坐,向寬處行。這不僅是左宗棠的格言,也是賣方的精神食糧。
而您所言的在價內建倉,就是上揭的「擇高處立」,當然是可行的。我有時候也會去建一些很價內的倉位,但是,最後這些倉位常常都是不對的,必須移走,移到寬廣的地方,向寬處行,甚至於可以移到月選或次月選的高處,無風無雨亦無晴; 或是移到價平附近賭結算,就平處坐。但這些不對的價內倉位,卻保護了很多另向的部位,結了緣,讓我享下等福


最後要感謝您開了這個版, 且有包容心地讓我在這裡暢所欲言, 如果我也不寫了, 很可能只有您在唱獨角戲(或許比和我抬槓快樂), 每天剩下自發文! 您的大部分文章都很有參考價值, 加上您舌燦蓮花的文筆功力, 尤其是選擇權的科普知識部分; 但是不解CFA怎麼會有多出我預期比例的不客觀. 不邏輯與不科學, 另外還有不少高調連您自己也難以實踐, 即使我批評了這麼多, 您的文綜歸仍屬 [瑕不掩瑜] 自不待言! 至於您績效不怎麼樣又開班授徒的問題, 雖然我說過您的課CP值是高的, 我的立場仍如下文不變
http://www.optionshare.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51&extra=

4 則留言 :

  1. 感謝自營大無私分享,學到新招.
    目前小弟的交易正是roll up契約來控制風險中...
    夜深準備對鎖睡覺.祝大大操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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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會來到我這部落格便算有緣, 我有很多不同於市面上授課賺學費老師的觀點和想法, 希望能對您起到一點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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