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3

湊熱鬧 --- 世界盃足球賽

原文出處: http://blog.renren.com/share/292439255/6093434230


規則介紹

參考資料:http://www.pcnet.idv.tw/soccer/rule.htm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2002)。國際足球規則。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一、球場  
國際正式錦標賽,球場有一定的大小規格,就是長110碼至120碼,寬70碼至80碼,所有界線都是5英寸寬,有球門線、6碼線(球門區)、18碼線(罰球區)、中線、邊線及中圈以10碼為半徑畫一圓周。  
球場4個角落,以1碼為半徑劃1/4圓弧,由邊線至球門線,是為角球區。邊線與球門線交接處豎立5英尺以上高度的旗竿,球場兩邊中線延伸一碼外豎立兩個旗竿標示中線,是為越位的分界線;6碼線區是球門區,18碼線區是罰球區,是守門員可以用手觸球的範圍,也是守方犯規時要被處以12碼點罰球極刑的區域。

二、比賽用球
球的周徑為27英寸至28英寸,重量為14至16盎司。

三、出賽人數  
正式比賽,規定每隊同時出場的人數為11人,其中1人一定是守門員,每場比賽只能替換3個人,被換出的人不得再上場。如果比賽開始時其中一隊不足11人時,最少不得少於7人,才能舉行比賽。比賽中如果有一隊因球員被罰出場或受傷出場人數不足7人時,裁判就要沒收比賽,不管當時的比數多少,都判該隊輸球。

四、球員的裝備  
球員必須穿運動衫、短褲、長襪、護脛和球鞋,交手2隊之球衣顏色不能相同,守門員服裝更不能和己隊和對手一樣顏色,裁判員與球員球衣顏色也不同,以便區別。所有球員均不得穿戴任何會使其他球員受傷的物品。

五、裁判員、助理裁判
足球場上有3位裁判員,場中執法者為裁判員,球場兩邊線外的2位是助理裁判員,場上所有判決完全由裁判員負責執行,包括比賽時間,紀錄台另有一位第四裁判。

六、比賽時間
正式比賽有2個45分鐘之上、下半場,中間休息15分鐘,時間終了時除非遇到12碼罰球,得以延長至罰球動作完成,否則裁判無權任意延長比賽時間。最近修定了規則,球員每換1人得補足30秒鐘,受傷處理得補1分鐘;如果守門員受傷,則按實際耗時補足。

七、比賽開始  
比賽開始前,先由裁判用擲幣方式決定何隊選擇開球或選邊;裁判鳴笛後,開球方必須踼向對方場區。開球的球員在其他球員未觸及球以前,不得再觸碰到球;對方球員須距球10碼中圈外對方半場內,而己方只要在自己半場以內,比賽才算開始。

八、球在比賽中及比賽外的規定
無論在地面或空中,當球體全部越過球門線、邊線或裁判員停止比賽時,就是在比賽外。當球在場內或是從門柱、橫木或角旗竿反彈回場內,球觸及場內裁判員或助理裁判員、或犯規事情發生,但在裁判尚未鳴笛判決以前,均屬比賽中。

九、進球方法
當整個球體越過兩球門柱及橫木以下之間的球門線而進球的球隊在進球之前沒有犯規行為,則算進球。

十、越位
如果攻方的球員所在位置比球更接近對方的球門線,就算是越位位置。
除非:
1.他在自己半場內。
2.至少有2位防守方球員比他更接近對方球門線。  
判罰越位要有兩個條件成立,當一球員在越位位置(越位的第一要件成立),
在同隊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裁判認為他介入比賽(越位的第二要件),
有以下情形,才判罰越位:
1.影響比賽
2.影響對方球員
3.在越位位置而獲得利益
但一球員在以下情形「直接得球」,不判罰越位: 1.球門球 2.擲球入場 3.角球
在越位位置接獲隊友擲入場的球,得分是有效的。而在開角球時,也不存在越位,規則裡明文寫著是「直接得球」!所以,只要當球門球、界外球、角球一開出來,球碰到其他的球員,越位的效力就開始作用。

十一、犯規及不正當行為 裁判認為球員的動作拙劣、魯莽或使用暴力,而有以下六種犯規之一,應判由對方罰一直接自由球:
1.踢或企圖踢對方球員
2.絆倒或企圖絆倒對方球員
3.跳向對方球員
4.衝撞對方球員
5.毆打或企圖毆打對方球員
6.推對方球員
球員有以下四種犯規之一,亦應判由對方罰一直接自由球:
1.向對方球員鏟球,在觸球前先觸及對方球員
2.拉住對方球員
3.向對方球員吐口水
4.故意用手觸球
守門員在己方的罰球區內,有以下四種犯規之一,應判由對方罰一間接自由球:
1.  守門員用手控球,在將球交出之前,時間超過6秒。
2.  守門員將球交出,在球未觸及任何其他球員之前,再一次用手觸球。
3.  同隊球員故意將球踢向守門員,守門員用手觸球。
4.  直接獲得同隊球員擲球入場,守門員用手觸球。
裁判認為球員有以下犯規,應判罰對方罰一間接自由球;
1.  動作有危險性
2.  阻擋對方球員前進
3.  妨礙守門員用手將球交出
4.  有其他犯規,是規則第十二章先前未規定的,而停止比賽警告球員或判罰離場。
球員有下列七種犯規之一,應被舉黃牌警告:
1.  有非運動精神行為
2.  用言語或動作表示異議
3.  連續地違反規則
4.  延誤重新開始比賽
5.  踢角球或自由球重新開始比賽時,不與球保持必要距離
6.  未得裁判允許及進場或又進場
7.  未得裁判允許及故意離開球場
球員有以下七種犯規之一,應被判罰離場並舉紅牌
1.  嚴重行為
2.  粗暴行為
3.  向對方球員或其他任何人吐口水
4.  故意用手觸球,阻止對方球隊進球或失去明顯的進球位置。
5.  利用犯規被判罰自由球或罰球點球,而使正向球門前進的對方球員失去明顯的進球位置。
6.  使用無禮、侮辱、謾罵言語或動作
7.  在同一場比賽第二次被警告

十二、自由球
自由球,分為直接與間接兩種。直接自由球,可以直接將球踢入犯規的球門內,算勝一球;而間接自由球,當罰球未進入犯規隊的球門以前,必須經主罰球員以外的其他球員觸及之後才能算作勝一球。

十三、罰球點球
十二碼罰球必須放在罰球點踢出,且在該罰球區外至少離罰球點10碼以上距離,對方守門員在球未踢出前,必須站在本方球門柱之間的球門線上。主罰的球員必須將球向前踢出,在球未碰及其他球員或被其他球員觸踢之前,主罰球員不能連續第二次觸及球。

十四、擲球入場
當整個球體無論在空中或地面越過邊線時,應由最後觸球者的對方任一球員,在球出界處向場內任何方向將球擲入,擲球的球員在球離手前瞬間,必須面向球場,而且兩腳一部分,必須站在邊線上或邊線外的地面上,擲球者須雙手持球,從頭的後方經過頭頂向前擲球入場。

十五、球門球
整個球體無論是從空中或地面,在球門範圍以外越過球門線,而最後觸球的是攻方球員時,應由守方一球員,在球門區內任何一點,將球直接踢出罰球區之外,比賽才可繼續。

十六、角球
當整個球體,無論是從空中或地面,在球門範圍以外越過球門線,而最後觸球的是防守方球員時,須由攻方球員開角球,即將整個球體都放在最接出界處的角球區內,然後將球踢出,直接踢入球門內算作勝一球,在球未進入比賽前對方隊球員不能進入距球十碼的範圍以內,踢角球的隊員也不能連續第二次觸球。

伍、可參考文獻與網站
十一人制足球規則  http://soccer.21ccea.org/rule/11.html
足球教學VCD http://www.pcnet.idv.tw/soccer/rule.htm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http://www.ctfa.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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