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3

3 則留言 :

  1. 請教您11SC133*20與11SP120*20的單,是如何判斷要用那個價位來鎖單(BC*15 BP*20)呢

    回覆刪除
    回覆
    1. 鎖單? 我操作10幾年來不太有這種概念, 我一直崇尚裸賣或比例價差的! 只是2018年的0206事件後有點被嚇到, 留倉的買方部位主要是給期商認為我的風險有固定住了, 不會隨便把我強平出去而已

      因此以演示的11月留倉部位來說, BP做在已經出來最遠的極限契約10300, 而BC著眼在10點以下(成本較低)做在13900, 反正這些買方部位和賣方部位是一樣的邏輯, 都必須盱衡盤勢的變化做調整, 初始布局階段隨便做都可以, 不用這麼計較

      刪除
    2. 真正需要計較的是整體部位規模控管, 也就是在願意負擔的風險底下(絕不可有破產之虞), 按照策略的多寡. 優劣, 做好總資金的進出調整規劃

      刪除

.

.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